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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立案!控股股东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时间:2022-07-30 14:22:01 | 来源:中证报

文 董添

*ST美尚(维权)7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控股股东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迎燕立案。此前,由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迎燕立案。

此外,公司因年报业绩预告与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深交所则对公司及王迎燕给予公开谴责。

截至7月29日收盘,*ST美尚股价收报2.31元/股,收盘跌幅为2.12%,收盘总市值仅为15.6亿元。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5月,*ST美尚股价大幅上涨,月涨幅超过130%,一度位列A股5月份前十大牛股。公司5月份龙虎榜显示,游资频现买卖前五席位。

图片来源:Wind

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根据*ST美尚7月29日晚间公告,7月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迎燕立案。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ST美尚于2021年12月23日公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控股股东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迎燕立案。公司及王迎燕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

除了被立案调查外,*ST美尚于2022年5月28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江苏证监局认为,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4亿元至-2.8亿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0.45亿元,并于同日披露《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由于*ST美尚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深交所于7月25日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迎燕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涉及诉讼金额大

*ST美尚7月22日公告,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3764.3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71%,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涉及金额累计约3789.4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73%。

此外,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11.53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3.03%。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16.71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20.25%。

2022年一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433.11万元,同比下降97.35%,主要是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人才流失、金融债务诉讼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导致公司经营较为被动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979.51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2085.03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4394人。

截至7月29日收盘,*ST美尚股价收报2.31元/股,收盘跌幅为2.12%,收盘总市值仅为1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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