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证监局
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腾东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腾东路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向客户推介虚构的金融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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