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证监局
关于对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136号
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前期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移动端APP部分页面信息展示有误,且不具备披露基金从业人员信息等功能,不符合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相关要求;二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足20人;三是业务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物理隔离和人员配备,内部控制不健全,相关制度更新不及时;四是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五是未设立专门的合规风控管理部门;六是业务开展独立性不足,与关联方乾道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混同情况,高管人员在关联方乾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经营性职务;七是财务状况不佳,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的净值低于2000万元;八是未及时向我局备案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
你公司上述问题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第五十四条涉及的全部业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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