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内控组织架构混乱,“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二十条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公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于2022年6月15日15时0分接受监管谈话。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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