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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子公司财务造假投资者可索赔

时间:2022-06-13 11:22:55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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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晚间,ST新研(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71 号),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新研涉及的信披违规是因为子公司明日宇航财务造假导致的。证监会查明: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 年度至 2019 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 3,346,503,750.10 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350,998,671.74 元、815,165,601.85 元、1,174,253,362.90 元、884,761,756.83 元、121,324,356.78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5.05%、45.50%、63.34%、47.07%、9.71%。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 1,311,201,540.66 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176,887,385.48 元、397,687,745.08 元、563,423,202.11 元、313,169,839.75 元、-139,966,631.7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50.69%、136.67%、118.24%、90.66%、6.77%。

由于子公司的财务造假,导致ST新研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新研股份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预计,ST新研还需要对2015年至2019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新研涉及的信披违规较为严重,投资者胜诉概率较大。暂定: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之间买入ST新研,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新研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新研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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