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0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10日披露,证监会决定信达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截图来源:证监会网站经查,证监会发现信达证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设立。二是返程参股公司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三是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此外,《境外办法》给予了长达3年的整改时限,但该公司在整改时限内工作进展缓慢,对相关监管承诺事项的作出和执行较为随意,对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明显不够到位。
证监会表示,上述情况违反了《境外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反映出信达证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境外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信达证券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此外,祝瑞敏作为信达证券分管境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吴立光作为公司合规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按照《境外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二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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