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董秘学苑
5月18日晚间,深圳证监局公告对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并作出处理的结果,其中三名律师被出具警示函。
据处理结果,5月16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某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引起舆论关注。5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该所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圳证监局5月18日依法对该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三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出具上述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存在事后编制核查验证计划并报送质控内核、法律意见书存在严重文字错误、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不完整等问题,赖继红、刘方誉、庄颖分别作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在上述法律意见书签字,赖继红还作为负责人审批同意上述法律意见书,刘方誉、庄颖作为经办律师起草上述法律意见书、到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看门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提供专业、审慎的法律服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深圳证监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发挥监管合力,从严监管、压实责任,督促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合规意识,为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只“罚”律所未“罚”上市公司(交易所不知道会不会有后续动作),监管层的这个通告,也算是在一定程度上为上市公司及证券部进行了正名,至少在证监局看来,对于法律意见书上的错误,的确不应该企业及证券部来背锅,作为拿了钱的中介机构应该担起这个责任来,这个监管方向也能让我们上市公司一定程度上放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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