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ST华钰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19 号)。
其中就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94.61%,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占比42.02%;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68.24%,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38.04%。请公司逐一列示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销售 额/采购额、所占比例、业务往来持续时间,并说明是否对特定客户或特定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等四大事项进行问询。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将在公司回复相关公告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ST华钰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9月1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道衡投资、华钰矿业违法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股权代持协议、会计凭证、华钰矿业定期及临时报告、拍卖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2005 年)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法》(2019年)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道衡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华钰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三)对刘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刘桂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孙艳春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邢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5月17日,ST华钰收盘价为15.25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服务,让因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前期无需投入任何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我们只愿发挥一点媒体的力量,为广大投资者维权之路上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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