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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遭大屠杀!1天内37万人爆仓,防范虚拟货币风险!

时间:2022-05-13 18:24:54 | 来源:市场资讯

虚拟货币市场崩了!

5月12日,虚拟货币市场上演超级大风暴!一度被币圈玩家称为“币圈茅台”的LUNA币狂泻逾99%,这一最高曾达119.5美元的加密货币,最新价已不足3美分,数百亿美元财富几近归零。与此同时,数十只有成交量的虚拟货币跌幅达到或超过90%。比特币和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同样暴跌,跌幅一度达到10%和20%以上。

根据彭博亿万富翁指数,Coinbase创始人布莱恩阿姆斯特朗财富已经蒸发约83%,降至23亿美元。币安首席执行官赵长鹏个人财富由960亿美元缩减至116亿美元,蒸发幅度近90%。由于此前特斯拉已经公告购买了比特币,且成本大约在3.2万美元左右,若该公司仍持有这一货币,可能损失已经接近2亿美元。

图片来源:Pixabay图片来源:Pixabay

大屠杀日

5月12日,LUNA币从6美元左右价格持续暴跌,最低时价格不足3美分,只有0.0255美元,跌幅高达99.37%。这种跌幅完全可以用“血崩”来形容。

其实,还不止这只虚拟货币出现如此巨大跌幅,5月12日当天有数十只虚拟货币跌幅巨大。市值比较靠前的比特币和以太币跌幅分别一度超过10%和20%,后有所回稳。此前被马斯克带货的狗狗币更是暴跌近25%。

从数据来看,过去24小时,共有将近40万人爆仓,最大单笔爆仓达1000万美元。

随着虚拟货币杀跌,据财通社援引欧科云链旗下链上大师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包括灰度投资在内共有43家公司或机构持有122.56万枚比特币。包括特斯拉在内的机构和公司持有的比特币共蒸发130亿美元以上。其中AKer ASA亏损2162万美元,美图亏损1975万美元、Plunwra亏损1695万美元位列前三。另外,特斯拉持有4.09万枚比特币,持币均价为3.2万美元。

同时,投资大佬的身价也因此近期大跌缩水。根据彭博亿万富翁指数,Coinbase创始人布莱恩阿姆斯特朗(Brian Armstrong)去年11月的个人财富为137亿美元,而截至目前,其财富已经蒸发约83%,降至23亿美元。

币安首席执行官赵长鹏(Changpeng Zhao)遭受的损失比阿姆斯特朗更大,1月份的彭博亿万富翁指数显示,赵长鹏的个人财富为960亿美元,截至5月11日,这一数字已缩减至116亿美元,蒸发幅度近90%。

发生了什么?

据外媒报道,虚拟货币崩盘,很大一部分责任归咎于一种名为 TerraUSD 的虚拟货币。

TerraUSD 是最大的所谓“稳定币”之一,这意味着它应该保持接近法定货币(在这种情况下为美元)的价值。虚拟货币投资者将稳定币视为加密游戏中的一种检查点,当他们不购买波动性更大的货币时,可以“安全”地存储他们的投资。然而,本周 TerraUSD 的价值跌至 30 美分的最低点,但TerraUSD “通常波动只有千分之几”。

与其他一些稳定币不同,TerraUSD 与虚拟货币挂钩,而不是直接与它应该保持平价的法定货币挂钩。TerraUSD与 Luna 挂钩,Luna 建立在同一个区块链上。TerraUSD 和 Luna 的储备是通过算法创建和销毁以保持其相对价值,在任一方向上的反弹不到一美分,使它们值得买卖——它们之间的交易也有助于稳定价值。

直到本周,当 Luna 的价值下跌超过 75% 时,TerraUSD 的价值也随之拉低。此时,TerraUSD 的创建者 Do Kwon 打开了他的储备金,他购买了价值 35 亿美元的比特币来支撑 TerraUSD,并在已经动荡的虚拟货币市场上掀起了一股冲击波。

分析人士认为,从根本的原因来看,可能还是与美元指数最近持续走高,美元流通性趋于紧缩有关。由于美联储加息和缩表,股票市场最近持续大跌。而整个市场的结构性品种比较丰富且复杂,一些投资人可能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抵押物,或者在其投资组合里配置了虚拟货币。随着股市杀跌,虚拟货币存在被突然抛售的可能。

防范虚拟货币风险!

虚拟货币在我国禁止交易!

除了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外,更要提醒大家,虚拟货币交易在现在的中国是属于非法金融,是受到国家的严厉打击的。

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政策文件主要有以下:《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等。

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是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2022年3月1日,施行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论是从政策上还是刑事立法上,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均维持了高压的打击政策。

01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02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04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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