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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信披违规被处罚后利好投资者索赔,报名继续

时间:2022-04-21 11:22:28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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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鼎胜新材(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1年12月3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周贤海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2 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3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3 号),经查明,鼎胜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旭美 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左岸实业有限公司为鼎胜新材的关联人

鼎胜新材未按照规定在 2018 年年报、2019 年半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对 2020 年 3 月 1 日后发 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

据了解,鼎胜新材成立于1997年,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是全球最大的铝箔生产商。电池铝箔龙头。公司旗下有5个生产基地,产品涵盖锂电池铝箔、空调箔、涂炭箔、食品药品包装铝箔、普板带箔等,具备年产100万吨铝箔生产能力。空调箔、单零箔以及双零箔是公司营收的主要来源。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提出,目前暂定鼎胜新材索赔条件为: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12月3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鼎胜新材维权入口)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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