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泛海控股公告称,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均为三年。
据了解,北京金融法院冻结了泛海控股持有的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民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泛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5%股权、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
泛海控股并没有公告被冻结的具体原因。该公司表示,此次资产冻结事项不会对该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核实上述冻结事项涉及的相关方,并将与其进行友好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争议,释放被冻结的公司资产。
4月7日,泛海控股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173,076.69万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60,643.24万元)的10.42%。
长城资产催收债务
此前的2021年12月28日,泛海控股公告称,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
2018年12月,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公司”)、泛海控股、兴业信托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收购兴业信托对武汉公司的8亿元债权。同时,武汉公司、长城资产等相关方签署了《还款协议》,武汉公司将向长城资产偿还债务。武汉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措施,泛海控股为武汉公司偿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执行通知书》称,武汉公司、泛海控股与长城资产民事纠纷一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做出的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长城资产(申请执行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武汉公司、泛海控股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强制执行。
泛海控股表示,该公司将积极与长城资产开展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争议。
与英大信托的纠纷
3月2日,泛海控股公告称,英大信托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泛海控股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后北京金融法院根据英大信托申请对该公司部分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今年2月28日,泛海控股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该《民事判决书》称,被告武汉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英大信托给付本金88,900万元,利息13,947,666.67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被告武汉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英大信托给付保全保险费491,671.78元、律师费40万元。
泛海控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武汉公司追偿。
要向民生信托支付超22亿元
4月18日,泛海控股公告称,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该公司应向民生信托支付本金、欠付的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约22.34亿元。
据了解,武汉公司与张江和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资产”)签订了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张江资产受让武汉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23E、24B地块特定资产收益权(以下称“该笔交易”),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自张江资产受让23E、24B地块及其上建筑物对应的收益权,增信措施为武汉公司将23E、24B地块抵押给民生信托,武汉公司承担收益权回购义务。
此外,武汉公司与民生信托就对应债权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泛海控股的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因武汉公司未能如期清偿债务,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根据民生信托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确定武汉公司应向民生信托支付本金约22亿元、欠付的违约金等。中国泛海对上述执行标的所确定的债权,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月15日,武汉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指出,民生信托与武汉公司、中国泛海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生信托向武汉中院申请了执行。武汉中院责令武汉公司、中国泛海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被民生信托追债的武汉公司,以及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中国泛海,其实都是泛海系公司。
责编:桂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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