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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重磅文件!目标:到2025年上市公司突破600家,推动境内外独角兽企业在深交所上市

时间:2022-04-09 08:25:52 | 来源:中证报

4月8日下午,深圳市政府官网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深圳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对于具体的工作目标,意见称,深圳要实现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年均新设立市场主体超50万家。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60万家,各类企业总量超过320万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7:3。市场主体质量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超过1.5万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60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达到8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600家,世界500强企业增至10-12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万家,独角兽企业新增20家左右。

推进“个转企” “小升规”“规做精”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个转企”,扎实推进“小升规”,深入推进“规做精”。

意见提出,深圳将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对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对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深圳将充分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支持新增规上企业稳定在库,鼓励规上企业发展壮大,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活力。

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及基础软件等领域,遴选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

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普惠服务,对服务质量高、效果好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向中小企业开放的公共中试平台及成果转化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中试生产线并向社会开放,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持续推进“优上市”

上市公司迁入最高奖励500万元

意见提出,持续推进“优上市”。深圳将打造全链条上市培育体系,优化上市企业后续服务,推动上市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企业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本市的企业以及迁入本市的外地优质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依法依规为上市企业在项目用地、贷款融资、税收优惠、环境容量、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上市企业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引导上市企业再融资投向实体经济,对其募资新增本地重大优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发挥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作用,积极妥善化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确保深圳上市企业经营发展稳定。

将重点上市公司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骨干企业范围,对产值(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助力企业成长为世界500强企业。支持企业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围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重点扶持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并购项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上市公司参与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鼓励上市公司国际化发展,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并购、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推动“独角兽”企业在深交所上市

意见提出,深圳将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提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强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可结合实际,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深圳将构建潜在独角兽企业发现机制,优化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融资支持。加强独角兽企业上市培育,推动境内外优质独角兽企业在深交所上市。

深圳市将制定相关独角兽企业遴选发现指标体系,联合第三方高端智库、风险投资机构等组成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聚焦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量子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精确锁定具有“硬核”科技、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

支持深交所加快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

意见提出,深圳将创新金融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以IPO、再融资、债券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深圳市红筹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支持深交所加快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

深圳将完善产业并购体系,吸引并购投资基金集聚,推动重投集团等专业平台围绕重点产业发起并购,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并购贷款业务。吸引创投风投机构集聚,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按其对深圳市非上市企业累计投资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依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和跟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引导银行持续增加首贷户,构建商业可持续、成本可接受的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对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进行补贴,推动逐步合理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此外,深圳还将强化企业用地保障,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加强数字化赋能,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编辑:亚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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