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3月14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变更管理不完善,应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以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充分了解系统架构及内部运行机制,强化研发、测试、上线、升级变更及运维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数量配置,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同时你公司应对此次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你公司应于3个月内完成上述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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