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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再遭调查,两次股民维权同步进行

时间:2022-04-02 15:22:02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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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晚间,山东新潮能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新潮能源,600777)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调查虽未提及具体原因,但根据此前公告判断大概率与公司涉及的广州农商行案件有关。

今年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包括新潮能源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定新潮能源与其他两家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据悉,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曾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为25亿元,预计期限为48个月。自信托成立之日起,广州农商行通过国通信托分两笔向华翔公司累计提供贷款25亿元。

根据《差额补足协议》,由新潮能源等主体提供担保。2020年4月14日,国通信托向广州农商行发出《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提前终止通知函》,国通信托决定于2020年4月24日提前终止本信托并进行清算,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结束登记。借款人华翔公司应于2018年6月28日归还本金5000万元、2019年6月28日归还本金1亿元而未归还,截至起诉之日,未偿还任何债务,差额补足义务人、股权质押人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而广州农商行将相关方告上了法庭。

但据新潮能源称,《差额补足协议》加盖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真实性存疑,尚不足以认定新潮公司具有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差额补足协议》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信息披露程序,广州农商银行作为债权人也未予审查,不构成善意,因此《差额补足协议》无效,新潮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新潮能源因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对于相关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问题于2021年12月24日晚间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7年10月8日到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600777)的股票并且在2018年12月19日之间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4月2日之前买入新潮能源(600777)的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或可维权。(新潮能源维权入口)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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