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证监局
关于对李虎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42号
李虎:
经查,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业务制度体系不健全,收入递延覆盖不全面,专职合规人员配备不足,部分项目独立性及执业质量欠缺等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作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分管高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于2022年3月10日14时30分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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