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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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读】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提示,公告、监管信息显示,泽达易盛(维权)(688555)等信披责任主体或已涉嫌虚假陈述,其情节基本符合证券法及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立案受理条件,凡(1)2021年12月27日持有泽达易盛,或(2)2022年3月17日持有泽达易盛的亏损股民,可在维权界面发送姓名、手机号、预估亏损金额等简单信息提交获赔申请发起索赔诉讼。(泽达易盛维权入口)
2022年3月17日晚,泽达易盛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应岚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董事会已经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实控人、董事刘雪松(林应丈夫)正常主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半月前,泽达易盛及本次协助调查的董秘应岚刚被交易所予以监管处理。
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于2022年3月3日发出的监管决定显示,2020年4月,泽达易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不超过3亿元额度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2020年12月,泽达易盛及其子公司与管理人鑫沅资产、托管人上海银行签署两份资产管理合同,委托管理资产金额均为50亿元,合计约占公司签约时市值的264%,已超过前期股东大会授权上限。公司回复监管问询称,50亿元的委托理财金额实际为约定循环累计总金额,合同签订后公司实际投资合计仅1.2亿元。2021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两份资产管理合同的总规模分别下调至8000万元、4000万元。
交易所指出,公司在前期股东大会对委托理财金额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超出额度签署合同,违反了《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应岚未勤勉尽责,违反了《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实际实施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前期授权额度,且公司已下调委托理财合同的总规模,酌情考虑后决定对泽达易盛、应岚予以监管警示。
实际上,这已不是泽达易盛首次出现“先斩后奏”的违规情形。早在新三板挂牌时的2019年7月,股转公司监管部就对公司及林应、应岚采取过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当事人被指将公司2018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中原定用于“购置土地及支付相关土地费用”的3000万元,转用于食药流通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项目,且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在科创板上市招股书中,公司称已于2019年4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追加审议,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该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未发生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资料显示,泽达易盛主营食品、药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督服务信息化和农业信息化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2016年8月在新三板挂牌,2020年6月成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券商研报曾称其为“中药智能制造龙头”。上市后其业绩表现平平,2020年度净利润8073.1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1%;2021年度业绩快报净利润5776.15万元,同比再降28.45%,公司称系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增加,及拓展市场增加销售费用所致。
市场表现上,在科创板挂牌次日,泽达易盛盘中创下前复权85元多的历史天价,此后一路震荡下跌,2022年3月18日盘中下探19.04元跌破发行价(19.49元)再创上市新低,收盘报19.87元,最新市值16.51亿元,不到历史峰值的四分之一。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有股东6207户,提示其中符合前文两类报名条件任一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在维权报名入口登记加入索赔。该案预计将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吴立骏律师专业从事证券领域投资者索赔法律服务工作超过12年,精通证券法领域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索赔和执行、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熟悉会计准则对相关上市公司的要求,办理了全国第一例示范性判决案件方正科技股民获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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