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证监局
关于对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224号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二是公司在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未告知客户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职业资格编码;三是销售人员向客户发送虚假客户交易截图,存在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合规展业。你分公司应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2月24日
投资避险工具看这里,低风险理财、7%+收益、0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