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证监局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磊、李晓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磊、李晓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州工投)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关注公司资金支付审批内控缺陷
公司付款审批内控流程执行不到位。检查发现近30份资金支付报批表无审批日期,1份大额对外借款事项报批表无财务部门人员签字,不符合内部制度的规定。你们在审计过程中未关注公司付款审批相关控制执行情况,未关注可能存在的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以上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第二十九条“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一)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与风险相关的控制)的整个过程中,结合对财务报表中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包括定量披露和定性披露)的考虑,识别风险……”的规定。
二、未对回函不符或未回函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一是未发现货币资金性质分类错误。子公司连云港创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连云港瑞迈贸易有限公司账面记录显示在连云港东方农商行陇海支行分别有一笔3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银行存单,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0月10日和2021年3月24日,银行回函确认性质分类错误,两笔银行存单实际为保证金,你们未作核实与调整。
二是对部分银行账户未函证或未取得函证原件。公司账面记录显示子公司连云港明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苏州银行连云港分行有货币资金余额1080.62万元、借款余额900万元,银行未予确认并将询证函退回后,你们未重新发函。账面记录显示连云港明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连云港支行有银行存款余额69.56万元、借款800万元,你们未取得银行回函原件,底稿中的回函为复印件且无银行盖章。
三是未发现可能存在的公司遗漏的负债。子公司连云港开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恒丰银行连云港分行回函显示不符:“对标注无部分存在不符之处:有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你们未进一步确认该账户可能存在的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
四是银行回函显示销户信息有误。母公司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尾号2746账户及子公司连云港秦东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连云港分行尾号6955账户发函信息显示已销户,银行回函确认未销户。你们未关注该未销户账户可能存在的货币资金、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
五是子公司连云港市瑞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预付江苏日昇昌电气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元款项函证回函显示不符,你们未核实账面记录和回函不符的原因。你们未关注和上述未回函或回函不符事项相关的潜在错报风险,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以上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及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张磊、李晓斐作为海州工投2020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2月28日
股民福利来了!送您十大金股!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