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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选举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2-02-22 08:26:21 | 来源:新浪财经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

选举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时俊先生、伍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李时俊先生因年龄及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时俊先生将在公司担任战略研究办公室主任及荣誉董事,并在公司战略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拓展等方面继续为公司做出贡献;伍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伍波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事业部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时俊先生和伍波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李时俊先生及伍波先生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截至目前,李时俊先生直接持有和通过认购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2,842,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69%;伍波先生直接持有和通过认购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9,822,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82%。李时俊先生和伍波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李时俊近亲属李时仲通过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000 股,伍波近亲属欧阳泉通过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000 股,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李时俊/伍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李时俊先生和伍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左国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余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总经理后余仲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左国军先生、余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件:简历

左国军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工程专业大专学历。1996 年 5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日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清洗设备主管;2003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深圳市捷佳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总监、副总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深圳市捷佳伟创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先后任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深圳市捷佳伟创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2 月至今任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创微微电子(常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泰州捷佳创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捷佳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苏州创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左国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左国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162,715 股,持股比例为 7.51%。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梁美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左国军先生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余仲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专业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深圳市新群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员;2000 年2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日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 年 3 月至 2010年 9 月任深圳市捷佳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月任深圳市捷佳伟创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深圳市捷佳伟创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湖北弘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湖北弘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今任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2月至今任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5 月代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12月任临汾伟创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余仲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余仲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536,872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9.92%。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梁美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余仲先生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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