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聘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担任投资顾问助理,并按照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的情况。同时,你营业部存在营销人员将员工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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