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13号
关于对广州经传多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州经传多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员工使用他人执业信息进行展业的行为,反映出你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不到位、与业务规模不相适应的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投顾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投顾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相关整改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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