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2020年,招股书披露的部分原材料采购额高于问询回复中披露的当期原材料及加工费采购额,2019年及2020年,招股书披露的配套基础设施采购价格远低于其理论值,招股书和问询回复中的主要项目合同金额也是各说各话——纳睿雷达如此信披的意义何在?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文
2021年12月7日,在科创板申请首发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纳睿雷达”)完成了第二轮问询回复。
据招股书披露,纳睿雷达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专注于提供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探测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为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及配套的软硬件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气象探测领域。
2018-2020年(下称“报告期”),纳睿雷达实现营业收入95.83万元、10495.71万元和13128.74万元,实现净利润281.95万元、7097.31万元和6659.14万元。2018年,纳睿雷达尚未对外销售雷达产品,营业收入由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构成。2019年,纳睿雷达开始销售雷达整机及配套,从而使得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大幅增加。
尽管纳睿雷达的经营业绩看似不错,但其背后却是信披内容的种种错乱。
采购额信披逻辑混乱
首先看采购额。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纳睿雷达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件、IT设备、结构件、线材、机加件、板材、钣金件和配套基础设施,采购金额分别为1722.54万元、2550.34万元和5675.9万元,外协采购内容包括PCB贴片、机加件表面处理、线缆加工、隔热棉加工和耐落螺丝,采购额分别为14.96万元、52.71万元和52.84万元。因此,报告期内,纳睿雷达主要原材料及外协采购合计金额分别为1737.51万元、2603.06万元和5728.75万元。
同时,第二轮问询关于“原材料采购、存货构成与主营业务成本的进销存勾稽关系”的回复显示,2018-2020年,纳睿雷达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件、IT设备、结构件、线材、机加件、板材、钣金件、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原材料及外协采购的采购额分别为1791.53万元、2643.53万元和5427.87万元。
由于第二轮问询回复披露的原材料采购内容比招股书增加了“其他”项目,因此,招股书披露的主要原材料采购额并非是全部原材料采购额。也就是说,招股书披露的主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的采购额应低于第二轮问询回复中披露的“本期采购原材料、加工费”的金额。
但对照两组数据却发现,2020年,招股书披露的主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的采购额要高于第二轮问询回复中披露的“本期采购原材料、加工费”金额,二者相差300.88万元。甚至招股书披露的主要原材料采购额都比第二轮问询回复中披露的“本期采购原材料、加工费”的金额高出248.04万元。
因此,在纳睿雷达的两份信披文件中,部分原材料的采购额要比全部原材料采购额与加工费之和还要高,不知纳睿雷达及其中介机构是如何理解这种逻辑的合理性?
其次是配套基础设施的采购单价。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纳睿雷达配套基础设施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71.49万元、359.39万元和1300.55万元,采购单价如下表所示(下称“表1”)。
与此同时,第二轮问询关于“主要原材料采购量、领用量、各期末结存数量勾稽关系”的回复显示,报告期内,纳睿雷达配套基础设施的采购量分别为10个、45个和67个。
结合招股书披露的配套基础设施采购额可计算出,2018-2020年,纳睿雷达配套基础设施理论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371490元/个、79864.44元/个和194111.94元/个。对比表1中配套基础设施采购单价不难发现,2018-2020年,纳睿雷达配套基础设施采购单价理论值与招股书披露结果的差值分别为3.75元/个、4992.23元/个和44623.54元/个,分别相当于招股书披露结果的0%、6.67%和29.85%。尤其是2020年,纳睿雷达配套基础设施采购单价理论值竟比招股书披露结果高出近30%。
显然,关于配套基础设施的采购情况,招股书和问询回复必然有一个出现了信披错误。由此自然会问,究竟是招股书披露的配套基础设施采购额或采购价格出错了还是第二轮问询回复中披露的配套基础设施采购量出错了呢?此外,第二轮问询回复显示,纳睿雷达配套基础设施的采购量、领用量、各期末结存数量的勾稽关系是成立的,而且纳睿雷达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存货构成与主营业务成本的进销存勾稽关系合理。”可是,在采购数据存在信披错误的情况下,上述结论是否还成立呢?
主要项目合同额各说各话
首轮问询问题13回复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纳睿雷达安装建设的雷达产品数量共43台,其中,对外销售的雷达产品为29台,其他安装建设的雷达产品为14台。14台其他安装建设的雷达产品的具体区域分布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纳睿雷达实现服务收入、其他收入和开发收入的雷达产品为7台。
同时,首轮问询问题13回复显示,报告期内,纳睿雷达对应上述其他安装建设的雷达产品的服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下称“表2”):
但奇怪的是,在第二轮问询中,这些项目的合同总价却有另外的表述。
第二轮问询问题1的回复中对“在广东省外市场已实现收入客户相关信息”予以披露,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下称“表3”):
对照表2和表3会发现:第一,除山西隰县项目的合同金额前后一致外,成都项目、山东项目和山西蒲县项目的合同金额均有较大差距。为什么同样的项目,两份文件中的合同总价却不一致呢?第二,表2显示西藏项目也实现服务收入,但表3中却没有披露该项目的相关信息。难道西藏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外已实现收入项目的范围?亦或是西藏项目并没有实现收入?
除上述项目的合同金额信披有疑问外,珠海市气象局项目的合同金额信披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招股书“已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显示,2018年11月,纳睿雷达和珠海市气象局签署网络化双偏振X波段有源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采购项目,合同金额为6359.8万元。
与此同时,第二轮问询关于“收入确认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的回复显示,纳睿雷达和珠海市气象局签署的网络化双偏振X波段有源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采购项目合同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雷达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5391.5万元;另一部分为三年运维保障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949.13万元,因此整个项目的合同金额为6340.63万元。显然,这和招股书中披露的结果也不一致。
综上来看,关于原材料采购额、配套基础设施的采购单价以及主要项目的合同金额,纳睿雷达招股书和两轮问询回复文件分别给出不同的表述,纳睿雷达这种信披方式还真是令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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