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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五大问题 光启技术被责令改正

时间:2022-01-07 17:24:24 |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你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至2020年,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市公司领取报酬,而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你公司未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下同)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22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未对现金收购海外公司股权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且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针对2019年年报事项,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存在遗漏。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下同)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论证不够充分,且未在相关报告中解释说明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一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合并范围时,对多家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披露为控股子公司,该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你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方领取薪酬的情况,前后披露不一致。

五、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对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房产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示;有关房产租金收入核算不规范;对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票据全部终止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 号)第三条第二款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第七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募集资金审议程序,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三、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四、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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