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ST北文(维权)(北京文化,000802)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诉讼文件,原告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向公司等五个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向其支付1.08亿元。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5名被告依次为:
被告一: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三: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四: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郑爽的诉讼请求有4点,分别是:
1、请求确认被告三与被告四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及其《解除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1.0825亿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1.0825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ST北文称,截至该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ST北文回应表示,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上述被告,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