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勇洲
又有牛散因操纵股票遭到监管部门重罚。
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然人潘日忠通过控制71个证券账户,于2018年12月到2019年5月期间,先后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操纵“天铁股份”“嘉澳环保(维权)”“鼎捷软件”“瑞普生物”等4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并处以相同金额罚款,共计罚没4.46亿元。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证监会对个人操纵市场行为的罚没金额纪录。
控制并使用71个证券账户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于山东省莱阳市,于2018年12月到2019年5月期间先后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操纵4只股票的价格。
经查明,为实施操纵行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并通过配资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资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
其中,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操纵“天铁股份”,控制使用31个账户,盈利3700多万元;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操纵“嘉澳环保”,控制使用32个账户,盈利3300多万元;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操纵“鼎捷软件”,控制使用42个账户,盈利超1.32亿元;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操纵“瑞普生物”,控制使用49个账户,盈利1900多万元。综上,潘日忠在上述4只股票上共计盈利约2.23亿元。
采用多种手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潘日忠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法,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多种手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具体而言,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2月22日(共计41个交易日)系建仓拉抬“天铁股份”阶段。潘日忠使用了31个账户,买入成交金额20609.14万元,卖出成交金额1551.23万元。期间,“天铁股份”股价从15.84元/股上涨至27.71元/股,涨幅74.94%。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上涨12.60%,偏离62.34个百分点。2019年2月25日至3月1日(共计5个交易日)系出货阶段。账户组买入成交金额6325.49万元,卖出成交金额29171.06万元。期间,“天铁股份”股价从27.71元/股下跌至23.46元/股,跌幅15.34%。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上涨7.66%,偏离23个百分点。同时,有4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2019年1月31日,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最高达到12.14%。
2019年1月14日至2月12日(共计17个交易日)系建仓拉抬“嘉澳环保”阶段。潘日忠使用了32个账户,买入成交金额15873.20万元,卖出成交金额1831.07万元。期间,“嘉澳环保”股价从23.27元/股上涨至35.37元/股,涨幅52%。同期上证指数累计上涨4.62%,偏离47.38个百分点。2019年2月13日至2月15日(共计3个交易日)系出货阶段。账户组买入成交金额2456.80万元,卖出成交金额20971.74万元。期间,“嘉澳环保”股价从35.37元/股下跌至31.30元/股,跌幅11.51%。同期上证指数累计上涨0.39%,偏离11.9个百分点。同时,有5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2019年2月11日,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最高达到10.31%。
2019年3月14日至4月9日(共计18个交易日)系建仓拉抬“鼎捷软件”阶段。潘日忠使用了42个账户,买入成交金额55334.95万元,卖出成交金额6592.95万元。期间,“鼎捷软件”股价从14.68元/股上涨至23.67元/股,涨幅61.24%。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上涨2.79%,偏离58.45个百分点。2019年4月10日至4月15日(共计4个交易日)系出货阶段。账户组买入成交金额12157.42万元,卖出成交金额74289.64万元。期间,“鼎捷软件”股价从23.67元/股跌至19.78元/股,跌幅16.43%。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下跌4.27%,偏离12.16个百分点。
2019年4月1日至5月13日(共计27个交易日)系建仓拉抬“瑞普生物”阶段。潘日忠使用了49个账户,买入成交金额78676.87万元,卖出成交金额27489.84万元。期间,“瑞普生物”股价从14.09元/股上涨至24.75元/股,涨幅75.66%。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下跌11.25%,偏离86.91个百分点。2019年5月14日至5月22日(共计7个交易日)系出货阶段。账户组买入成交金额25585.04万元,卖出成交金额78859.34万元。期间,“瑞普生物”股价从24.75元/股跌至15.40元/股,跌幅37.78%。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下跌0.96%,偏离36.82个百分点。同时,有14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2019年4月12日,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最高达到10.80%。
证监会认为上述违法事实操纵意图明显,造成四只股票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且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相关人员情况说明、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等证据证明,潘日忠的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陈述申辩意见不被采纳
在听证过程中,潘日忠及代理人请求减轻处罚,只罚没违法所得,理由如下:潘日忠文化程度不高,对证券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涉案股票的交易方式不清楚,因此不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潘日忠实际获利远低于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金额;潘日忠系初犯且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应减轻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拟定的处罚金额过高,将严重影响潘日忠的生活以及公司、投资项目的运营。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本案违法所得计算正确,且不存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潘日忠为实施操纵行为,通过自行借入或者配资中介借入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71个证券账户,影响四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足以认定潘日忠具有操纵上述四只股票的故意。当事人作为市场主体,知法、守法是基本要求,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不能因其不懂法、不知法而免责。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交易行为性质不清楚,不构成免责理由。
因此,证监会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对潘日忠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并处以2.23亿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