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俊
12月1日,又将有多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其中,最令人瞩目且“心动”的,莫过于“100万元有奖举报”正式生效。
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重大亮点在于,社会公众举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0万元举报奖励。《办法》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年4月份,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启动了对举报奖励的修订工作。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实施20年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和实施4年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前者的举报奖励上限是30万元,后者的举报奖励上限是50万元。
100万元这个数字看似还不够“天文”,但已是市场监管领域有史以来最大的奖金金额。以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计算,其相当于31年的总和。且根据规定,举报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如《办法》开宗明义所言,其颁布实施,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
100万元的背后是对群众路线的践行,其将大大震慑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进行重奖看似是事后之举,但作用力却在事前,可以在极大程度上起到“上医治未病”的效果。截至目前,我国市场主体已经超过1.5亿,当社会公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共治共建后,节省的市场监管成本何止百万量级。
《办法》规定,对四类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分别为: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去年公布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列出,对五类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相比之下,最终的《办法》减去了“违反竞争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这一类。
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官网上当日更新的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的职责介绍中,均包括“数字经济领域”。
众所周知,数字经济领域是不当竞争的重灾区。“二选一”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就在于,隐匿于程序代码中的行为相比于食药领域更具隐蔽性,举报门槛更高。因此,《办法》对上述行为的减法,或为后续的反垄断规制打开专项空间。不论是“二选一”,还是滥用个人信息、APP暗地自动扣费等,数字经济领域诸多沉疴宿疾都有待更高的举报奖励,以激励程序员等内部人士站出来。
在食药市场大幅提高举报奖励之际,证券市场的举报奖励也不妨与时俱进。目前,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上限为60万元,相比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种违法行为的涉案金额,可谓九牛一毛。近期康美药业引发的轩然大波连锁反应就是例证。通过怎样的激励手段和保障措施,把独董等可能的知情人员拉到广大中小投资者阵营,亟待摆上议事日程。
共治共建共享。不论哪类市场,聚焦民生关切,汇聚人民力量,打造市场治理共同体,构筑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都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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