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7日讯(记者王嘉浩)日前,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600712.SH)发布公告称,因未能如实披露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违反信披管理办法,被广西监管局要求落实整改,多名高管及时任高管被监管谈话。
广西监管局认为,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南宁百货累计开展海产品贸易43组,其中30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其中涉及8家上游供应商,5家下游客户。南宁百货对上述业务按照真实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未能如实披露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
分别为,2016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资产1,111.57万元,确认营业收入271.14万元;2017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8,893.79万元、2,750.25万元,确认营业收入6,954.17万元;2018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535.89万元、3,998.79万元,确认营业收入3,436.97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南宁百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同时,黎军作为董事长,在南宁百货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签字;覃耀杯作为总经理,在南宁百货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签字;黄永干作为时任董事长,在南宁百货2016年年度报告签字。作为南宁百货董事长(含时任)、总经理,在南宁百货上述年度报告签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多名高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此之外,上交所发还向其发出关于海产品贸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上述未发生真实交易的贸易业务的具体过程,包括业务模式、经办人和责任人、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相应资金流、票据流、货物流的具体情况;上述交易相关的资金来源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虚假交易的情形,以及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补充更正之处。
资料显示,南宁百货的主营业务为百货、超市、家电、汽车、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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