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数一帜黄慧玲 张欣培
文|黄慧玲 张欣培
编辑|郭楠
《读数一帜》独家获悉,广东证监局于11月1日向辖区内基金公司与基金销售机构下发了《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对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的业务界定,以及相应的规范整改安排。
业务界定: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通知中明确,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基金法》《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管理、行为规范等有关要求。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与非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两种形态,均应遵守上述规则。
基金销售业务附带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应当遵循基金销售业务基本法律关系:
一是业务开展主体为基金销售机构;
二是标的基金为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
三是服务对象限于该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客户;
四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
五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服务单独收取费用;
六是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
整改安排:各机构不得新增开展不符合《试点通知》的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
通知强调,自即日起,各机构不得新增开展不符合《试点通知》的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包括不得展示或上线新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已上线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不得新增客户,不得允许存量客户追加组合策略投资。同时,还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存量客户:正在对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进行规范整改,后续存在不能持续提供服务的风险。
通知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存量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规范为符合《试点通知》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存量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整改为符合前述法律关系的基金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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