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5日电 (张燕征)14日晚间,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在2017年度对奥瑞德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一案,重庆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100万元人民币,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奥瑞德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春、贾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海通证券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2015年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西南药业更名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海通证券在2017年度对奥瑞德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一案,重庆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通证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具体来看,海通证券在执行奥瑞德2017年度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奥瑞德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保持充分关注,仅执行了询问及检查“三会”记录、用印记录等程序,未获取当期奥瑞德企业信用报告并保存于奥瑞德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中,未对当期奥瑞德企业信用报告进行必要的审阅和查看,导致未能发现奥瑞德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能发现奥瑞德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此外,奥瑞德及其子公司涉及民间借贷事项违法违规,海通证券在奥瑞德已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借款纠纷被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对奥瑞德涉及的民间借贷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仅获取了奥瑞德董事会出具的书面声明等内部证据,未获取相关借款合同、起诉状、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等外部客观证据,未执行向法院及案件代理律师等第三方进行核查的工作程序,未通过法院庭审公开网等公开渠道检索有关案件信息,导致未能发现奥瑞德未依法披露其相关重大借款合同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奥瑞德资金等事项。
另外,奥瑞德未将上述借款纠纷所涉及的借贷资金记入财务账簿,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且对相关借款、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和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均未按法律相关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对于上述处罚决定,海通证券表示公司将持续遵循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全面提升投行合规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上海海通证券公司,于1994年改制并发展成全国性的证券公司,并于同年在上海主板上市交易。从业绩方面看,海通证券的营收仅次于中信证券。财务数据披露,2021年上半年,海通证券实现营收234.71亿元,同比增长31.95%;实现归母净利润81.7亿元,同比增长49%。
15日早间,海通证券股价短暂下挫后开始反弹,截至发稿,报价12.3元,上涨0.65%,总市值1387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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