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一宗延宕近5个月的反垄断调查案最终“靴子落地”。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栏目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号)显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集团”,603195.SH)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处以罚款2.9481亿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也在“行政处罚案件”一栏披露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即公牛集团)与交易相对人(即经销商等)达成了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实现对产品价格的管控。具体方式包括建立QQ和钉钉群等,在群里发布产品价格表,要求群里的经销商按照价格表进行销售。同时,公牛集团先后委托多家第三方公司对经销商是否执行其价格政策和是否窜货销售等情况进行监督。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公牛集团相关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份,《中国经营报》曾报道公牛集团因涉垄断案被立案调查事项(详见《“插座一哥”公牛集团涉“垄断门”遭立案调查》)。彼时,就有经销商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自己若不按规定价格卖货就会面临公牛集团的调查或罚款。
公牛集团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就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了公告。公司公告显示,自公司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
远程“遥控”销售价格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监管总局交办,今年4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牛集团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期间,该局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相关书证等材料,并多次与当事人(公牛集团)沟通,听取陈述意见。
9月26日,该局向公牛集团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次日,公牛集团书面告知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经查,公牛集团在民用电工领域内推行线下“配送访销”的销售方式,已建立覆盖全国城乡、110多万家终端网点的线下销售网络和专业的线上销售渠道。
经查,自2014~2020年,公牛集团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销售渠道,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据了解,公牛集团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并授权经销商在线上平台开店销售。其中,经销商3000家左右,均为一级经销商;线下渠道主要是五金渠道和装饰渠道,线上渠道则包含京东和天猫等平台。
在近6年的时间里,公牛集团方面制定含有固定产品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内容的《市场运营规范》《经销商管理规则》《线上市场管理规范》《承诺书》等文件,通过发布价格政策、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和承诺书等方式,实现对产品价格的管控。
上述文件中的规定包括,经销商“认可并遵守双方约定的市场管理体系”“服从甲方的价格管理和总体市场管理”“经销商应严格执行在公司备案的或者公司要求的加价率”“终端零售价指导价为7.5折,最低6.5折,最高8.5折”和“所有互联网平台店铺销售的产品价格应以日常零售价为基础,价格体系按照《互联网平台价建议零售价格表》执行”等。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公牛集团制定了《产品信息及价格发布表》,直接确定产品的终端零售价格,并通过建立QQ和钉钉群等,在群里发布产品价格表,要求群里的经销商按照价格表中标识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为了强化固定和限定价格协议的实施,公牛集团方面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委托中介机构维价、惩罚经销商等措施,除了组建市场督查部,还先后委托杭州维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淘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邦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爱德威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任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对其经销商的零售价格水平进行监督,具体包括监督经销商是否执行其价格政策、是否窜货销售等。
在实施惩处措施方面,经销商一旦发生窜货、低于最低价格销售等违反当事人的价格政策行为,公牛集团督查部门核实后,在B2B系统里发通告,将会以扣分、收取违约金(扣除经销商返利或者保证金等)、取缔经销资格等方式予以惩处。
经调查,2020年度,公牛集团线上线下共发出违约通告1000多份。“鉴于当事人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经销商对其重点产品具有一定依赖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当事人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产品在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和在零售终端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市值跌破千亿元大关
作为国内民用电工行业的龙头企业,公牛集团被誉为“插座一哥”,总市值一度超过千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受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影响,5月12日~9月27日,公牛集团股价从190.45元跌至163.99元/股,跌幅达到14%。9月30日,公司股票价格收于163.25元,总市值跌破千亿元关口,维持在981.48亿元。
据披露,2018年11月,公牛集团的转换器产品(移动插座)被工信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确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19~2020年,公司的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在天猫市场线上销售排名均为第一,转换器产品天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5.27%和62.4%,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天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8.06%和30.7%。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认为,鉴于公牛集团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经销商对其重点产品具有一定依赖性。公牛集团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产品在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和在零售终端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也指出,此前,包括公牛集团在内的一些家电企业与经销商签订专营专销合同,并且统一规定经销商售卖给其他分销商的批发价格,这是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的方式之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潜规则。
“如今,这种行为已经被明确认定为垄断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将进一步管制家电行业‘野蛮生长’,倒逼家电行业规范发展。”蓝天彬表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牛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在蓝天彬看来,公牛集团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在2021年开始调查的,根据规定需处以公牛集团上一年度也就是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
“近年来,国家加强反垄断调查力度和处罚力度,显示出对于家电、医药和互联网等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领域的重视。”蓝天彬认为,相关企业应加强法律意识,注意合规审查,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注意自检自查,逐项整改。同时,应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邀请市场监管部门监督,防患于未然,尽力避免或者减小因垄断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对于上述处罚事项的影响,公牛集团方面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8月6日,公牛集团公告称,已收到政府补助款2.59亿元。根据公告,该笔政府补助款所属的补助项目为“企业培育奖励”,补助依据为《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亿元以上企业培育方案(修订)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9 号)。
对此,国金证券在研报中认为,上述处罚对公牛集团的利润影响有限。“由于公司8月收到慈溪市亿元企业培育方案的一次性补助款2.59亿元,将对冲本次处罚款影响,合计预计将减少三季度利润约0.36亿元,整体对利润影响有限。”国金证券方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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