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袁仁国简历:
1990年11月—1997年1月 贵州茅台酒厂党委委员、副厂长;
1997年1月—1998年5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1998年5月—2004年8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004年8月—2011年10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10月—2017年1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1月—2018年2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2月—2018年5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5月,不再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9年5月,被免去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贵州省纪委监委)
2019年5月22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6月,袁仁国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前,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经查,袁仁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进行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大搞权权、权钱交易,大肆为不法经销商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提供便利,严重破坏茅台酒营销环境;大搞“家族式腐败”;转移赃款赃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大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袁仁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贵州省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当作个人和家族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贵州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仁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梳理发现,自袁仁国被“双开”之后,已有约20位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高管被查。
今年7月28日下午,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刘大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6月前后,刘大能入职贵州茅台集团,担任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在此之前,6月2日下午,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处原一级管理员张连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