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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晚间,*ST永林(维权)(00066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ST永林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并处以50万元罚款。(*ST永林维权入口)
此前公司于今年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8月9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调查*ST永林(000663)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度,永安森源(系永安林业原全资孙公司)对4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00多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00多万元,虚增净利润788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达6.10%。同时导致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2770多万元,虚减营业成本2000多万元,虚减2017年净利润480多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达6.83%。
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度,福建森源(系永安林业原全资子公司)及永安森源对7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8460多万元,虚增营业成本3690多万元,虚增利润4300多万元。
结合上述2016年度相关事项对2017年度的影响,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5680多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680多万元,虚增净利润2740多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达38.49%。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ST永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针对该处罚决定永安林业表示,公司曾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公告中提及,公司在2018年度年报编制过程中,通过自查发现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2016、2017年度部分收入、成本和费用确认不准确。
据2020年年报显示,永安林业的主营业务为家具装饰业、人造板制造业、林业、其他行业,占营收比例分别为:46.38%、38.45%、9.7%、5.48%。二级市场上,永安林业自今年5月以来大幅上涨,8月25日收盘价11.87元,总市值约39亿元。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由于*ST永林的违规行为此前已经曝光,由此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ST永林,且在2019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永林(000663)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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