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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维权)自2020年1月1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即启动,案件一审受理法院为宁波中院。此前,在2021年3月宁波中院下达了*ST银亿索赔的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ST银亿需要承担投资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ST银亿维权入口)
一审判决下达后,*ST银亿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案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近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ST银亿索赔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ST银亿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在证券诉讼中,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的下达即意味着投资者获得了最终的胜诉。同时,由于证券诉讼采用“一案一判”机制,在二审判决下达后,只要是符合相同条件的投资者也同样可以获得胜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证券诉讼有效时限为三年,从行政处罚下达日起算,目前*ST银亿索赔时效仅剩余一年五个月左右,在已经确定胜诉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诉讼。*ST银亿索赔时段为:自2018年1月3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银亿股票,并在2019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银亿造成亏损的投资者。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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