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抱团报价” 上交所成立7个专项检查小组开出5份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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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是注册制改革“三项市场化”安排之一。科创板率先试点注册制,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新股发行价格通过市场博弈形成,未出现历史上市场化改革阶段被诟病的“三高”等质疑。然而随着新股常态化发行深入推进,实践中也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追求打新收益“抱团报价”等现象。
7月9日,为进一步强化对注册制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向市场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监管和执业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报价机构、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规范报价、定价行为。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切实规范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2021年7月15日至23日,上交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部署开展了科创板网下投资者专项现场检查,强化报价监管威慑,引导督促网下投资者规范参与新股发行承销活动。
本次网下投资者专项现场检查,基于科创板近期发行的40余只新股询价报价明细数据进行分析,筛查出了19家报价一致性较高、管理配售对象数量较多、市场影响力较大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包括10家基金管理公司、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家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及1家保险公司。上交所共成立7个专项检查小组,分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同时开展现场检查,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共同参与了本次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部分机构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定价决策机制不规范、报价依据不充分、工作底稿未妥善保存等不同程度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机构合规意识淡薄,未明确通讯设备管控、关键环节双岗复核等内控制度,或者存在实践操作和内部规定“两张皮”等现象;二是报价信息通过口头、微信群消息等方式传达交易人员,通讯设备管理不严格,存在较大价格泄露风险;三是未建立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研究报告未明确报价区间建议或者缺少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最终报价结果缺少充分有力的定价依据;四是研究报告、定价决策过程及决策依据未留痕存档,个别机构存档备查的研究报告未在询价结束前定稿或上传内部系统等。
上交所于8月13日公开了针对本次专项检查的处理结果。从公开的结果看,上交所本次共出具5份监管警示函,包括对1家基金管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并处书面警示监管措施,对1家保险公司、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书面警示监管措施,相关警示函已于上交所官网公布。
自2020年9月上纬新材舆情事件以来,上交所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不断加强对报价数据排查分析,建立了面向网下投资者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强化对新股报价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对行为异常的机构进行不定期约谈、调研,强化监管要求;二是持续开展对报价明细数据定期分析、排查,对报价一致性较高的投资者或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投资者,开展约见谈话或现场检查,规范报价行为;三是加强与中证协监管协作,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违规行为依法从严监管。据悉,上交所严格落实报价监督检查机制,密切跟踪市场报价行为变化,自2020年10月起,已针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违规问题开展3轮现场检查,1轮监管约谈,涉及机构数量近40家,就报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主体共采取监管措施11次,发送监管工作函近20份,积极发挥自律监管的督促规范、警示威慑功效。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零容忍”的要求,不断完善常态化报价监督检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价机构、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处理询价、定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督促市场各方切实维护好科创板新股发行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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