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发布;8月6日,一批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集中公布;同日,证监会宣布自即日起开展健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为更好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近期监管部门突出问题导向,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打出一套“组合拳”。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督促中介机构主动归位尽责,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中介机构执业的新生态正在加速形成。
严监管 督促归位尽责
近期,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执业质量检查力度,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在证监会8月6日公布的一批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中,安信证券、东北证券、华西证券、宏信证券、海通证券、国金证券等被点名,另有多名保荐代表人被采取行政监管类措施。从处罚原因来看,大多与债市违规、投行业务违规有关。
“监管部门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展现了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监管部门一向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注册制实施以来,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要求更为严格。在新的监管环境下,中介机构应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全流程管控。
同样是在8月6日,证监会宣布,即日起开展健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后续将组织开展行业自查、现场检查,切实提升优化公司治理内生动力,形成长效机制,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建制度 提升规范化水平
专家指出,在券商和保荐从业人员遭罚的背后,监管部门正在多措并举,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在强化监管的同时,监管部门对制度体系的优化也在持续进行。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指出,目前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他强调,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相关办法、规定。在此背景下,证监会近期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督促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
“促进保荐机构主动归位尽责,需从顶层设计出发,对内控制度建设、推动建立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性要有清醒认识。同时,应加强过程管理,在关键环节设置相应的执行标准。此外,要对主要业务人员进行相应培训,提高专业能力,明确其对相关职责的要求。”中信建投投行业务负责人刘乃生认为,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强调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多举措 加大追责力度
专家指出,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需有关方面相互协同、发挥合力。
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先后落地施行,加大了对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刑事惩戒力度。例如,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罚没570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华泽钴镍、千山药机、康得新等多起审计失败案件,屡遭证监会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且在华泽钴镍虚假陈述一案中承担100%的连带责任。
专家认为,在“行民刑”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下,涉嫌违法的中介机构不仅难以展业,后续还将面临追责和索赔。在监管部门高压、精准执法,司法机关专业化、精细化裁判的当下,中介机构只有严格守法合规、勤勉尽责,才能行稳致远。
“证监会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要求,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日前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结合实践情况,不断完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证券业务活动的制度规则,细化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等,进一步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机制,为法院在个案中准确判断相关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及勤勉尽责情况等提供助力。同时,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等,不断完善相关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