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远
8月3日晚,更新了的深交所官网显示,因为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审核问询,思柏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于8月2日被终止。这是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首起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问询而被终止上市审核的案例。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问询,是注册制下新股发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在科创板和创业板试行注册制改革的“灵魂”。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明确表示,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条件更加精简优化、更具包容性,总体上是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事项转化为更严格、更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
在笔者看来,这起案例,再次向市场传递了一个信号:注册制下,审核部门严格把关,通过一问一答这种公开化、刨根问底式的审核,努力替投资者问出一家真公司。
这正是审核部门一以贯之的做法。根据规定,科创板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及时、逐项回复问询,审核问询可多轮进行。另外,在审核环节,亦会采取全公开、分行业、电子化、问询式的审核方式。
这样的审核过程,是一个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相应地不断丰富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的互动过程;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和发行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事前主动把关、担责,发行人把自身真实情况说清楚、讲明白的落实过程;是震慑欺诈发行、便利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的监管过程。
而在一问一答过程中,如何用最高效的方式,把投资者、审核部门最为关心的问题讲清楚、说明白,以减少问询的问题数量和频次,这最为考验中介机构、发行人的责任心、基本功。
笔者认为,一方面,中介机构和发行人要对市场持有敬畏之心,严格按照要求推进相关工作。比如,回复审核部门提出的询问,应当紧扣问题,做到有的放矢,避免答非所问或者避重就轻,防止“挤牙膏式”或“闯关式”的信息披露。
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和发行人要试着换位思考。比如,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在申报材料前对投资者可能关心的问题有所预判,进而在招股说明书或后续的问询过程中,大大方方地将问题讲清楚、说透彻。至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要用更为通俗易懂的语言作出解释或分析,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为有效的参考。
笔者认为,对思柏精密的问询,直接把公司问到“审核被终止”,其价值不仅仅在于问询本身,更在于用鲜活的案例提示:注册制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动真格的。相信以后在保证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问题上,各方的认识会越来越一致,从而为全面推进注册制完成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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