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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5月6日,格兰仕要约收购惠而浦(维权)(600983)的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格兰仕对惠而浦的要约收购,已通过美国、巴西、德国等多个国家的反垄断审查程序。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格兰仕成为惠而浦(中国)的控股股东,惠而浦(中国)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格兰仕、惠而浦方面均表示,对惠而浦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充满信心。(惠而浦维权入口)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收盘,惠而浦报收于11.52元,2021上半年较2020年末的6.54元上涨76.15%。2月1日,惠而浦盘中最低价报5.32元,股价触及上半年最低点,6月15日股价最高见12.27元,最高点相较于年初最大涨幅达到87.61%。上半年共计5次涨停收盘,1次跌停收盘。7月惠而浦股价回落,截止7月30日,惠而浦报收8.87元,最新总市值67.98亿元。
2020年7月18日,惠而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7月31日,惠而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具体违法事实如下: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少记销售折扣,虚增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利润;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少记营业成本,虚增 2016 年度利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到处罚。
2020年10月22日,合肥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受损投资者与惠而浦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在投资者损失与惠而浦虚假陈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虚假陈述的更正日(揭露日)、诉讼时效等三方面存有争议。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目前看来,本案索赔情况比较乐观。于 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 年 7 月 27 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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