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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股票索赔:虚假陈述拟受处罚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时间:2021-07-13 10:22:01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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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2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八菱科技或公司,证券代码:002592)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称广西证监局)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1〕2号)。八菱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广西证监局调查完毕,广西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ST八菱维权入口)

经查,八菱科技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2019年5月,八菱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杨竞忠与王安祥及其关联方达成一揽子交易:八菱科技以现金收购王安祥及其关联方所持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有限公司(下称弘润天源)51%股权,同时王安祥受让杨竞忠所持八菱科技10%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弘润天源成为八菱科技控股子公司,王安祥成为八菱科技的关联自然人。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弘天)是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弘润天源被收购前存在瑕疵资产4.76亿元。为解决该问题,王安祥先后于2019年10月28日和2020年1月8日向胡祖环借款29,600万元和17,000万元用于置换上述瑕疵资产。海南弘天未经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构成违规担保。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造成上市公司资源和义务转移,构成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上述事项,八菱科技未在2020年4月30日公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广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八菱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八菱科技股票,且在2020年5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八菱科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八菱科技;以及对八菱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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