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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时间:2021-06-30 08:28:57 | 来源:新浪财经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公告编号:2021-055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总经理田新甲先生辞职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新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繁忙,为集中精力履行董事长职责,将其工作重心集中于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方向,进而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田新甲先生特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履行相应职责,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田新甲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聘任付海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董事长田新甲先生提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付海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付海波先生于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合规经营。其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周建勇先生、白艳红女士、黄秋艳女士、葛小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建勇先生、白艳红女士、黄秋艳女士、葛小磊先生于36个月内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不会影响公司的合规经营。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因付海波先生、周建勇先生、白艳红女士、葛小磊先生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13条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付海波先生曾于2016年12月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直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时因工作安排需要调至公司控股股东任职,故卸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卸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21年6月,付海波先生重新入职公司。经核查,付海波先生自2019年12月卸任后至今,未买卖过公司股票;

周建勇先生曾于2012年至2019年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直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时因工作安排需要调至公司控股股东任职,故卸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卸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21年6月,周建勇先生重新入职公司。经核查,周建勇先生自2019年12月卸任后至今,未买卖过公司股票;

白艳红女士曾于2010年至2019年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直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时因工作调整安排调至公司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由于子公司工作繁重、难以兼顾,故卸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卸任后在公司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经核查,白艳红女士自2019年12月卸任后至今,未买卖过公司股票;

葛小磊先生曾于2016年12月至2019年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直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时因工作调整安排调至公司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由于子公司工作繁重、难以兼顾,故卸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卸任后在公司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经核查,葛小磊先生自2019年12月卸任后至今,未买卖过公司股票。

鉴于付海波先生、周建勇先生、白艳红女士、葛小磊先生(上述人员简历附后)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故聘任付海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周建勇先生、白艳红女士、葛小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业务需要,同意聘任张扬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1、付海波先生简历

付海波,1981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管理学士,于2006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北方事业部成本部经理、华北区域成本部负责人、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嘉寓集团副总经理。

经核查,付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周建勇先生简历

周建勇,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5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北小营中学教师;2004 年至 2006 年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科科长;2006 年至 2007 年,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06 年至 2008 年任牡丹江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9 年至今历任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南区域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嘉寓集团副总经理。

经核查,周建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白艳红女士简历白艳红,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9 年至 1993 年任北京皮鞋厂商务代表;1993 年至 1995 年任美国东孚汽车公司销售主管;1995 年至 1998 年任北京逸海酒店销售经理;2001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市京都利德进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总监;2004 年入职公司,历任营销总监、董事、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嘉寓总经理。

经核查,白艳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黄秋艳女士简历

黄秋艳,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2011 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嘉寓股份华南区域主管会计,2013 年 11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嘉寓股份华南区域财务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嘉寓股份财务部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监,2019 年 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 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黄秋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葛小磊先生简历葛小磊,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2 年 7 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生产车间副总经理、海外工程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嘉寓常务副总经理、山东嘉寓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葛小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张扬先生简历

张扬,198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2016 年 7 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于 2021 年 5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主要工作经历:2016年 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17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专员,2017 年 10 月至2020 年 12 月历任北京扬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监助理、法务部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21 年 4 月加入公司。

经核查,张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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