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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宁:任何金融创新都不应游离于监管外

时间:2021-06-23 08:30:06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谢陶 每经编辑 兰素英 

过去十年,金融与科技的深度交互与融合成为了中国金融业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

中国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利用金融科技推动金融变革,探索新的业务边界。而金融科技公司纷纷介入信贷等传统金融业务,在推动市场快速向前的同时,风险也如影随形,给现有的金融监管带来了全新挑战。

在中国金融业快速变革的今天,究竟应如何保持金融监管与金融科技创新的平衡?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各方应扮演好怎样的角色?

在“商学院圆桌派——金融科技的未来”特别策划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与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教授进行了一场深入对话。朱宁教授是全球知名的中国经济金融专家,并同时担任耶鲁大学国际金融中心教授研究员,国际金融论坛联席秘书长,他长期关注资本市场与投资者行为,著有《刚性泡沫》《投资者的敌人》和《投资者的朋友》等。

“近几年,金融科技的‘野蛮生长’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后果。任何金融创新都应该是与金融监管者在交流协调的过程中发生的。同时,在鼓励创新的过程中,金融监管者应该时刻保持敏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时再采取‘一刀切’的手段。”朱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朱宁看来,随着中国金融科技投融资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加速细分,互联网保险和智能投顾将成为未来市场关注的热点。

金融科技游离于监管外违背金融本质

NBD:2020年底以来,为防范出现更大的金融风险,中国金融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在您看来,中国金融监管层这些举措会不会影响中国数字经济及金融科技的发展?

朱宁:我觉得,最近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措施对于金融创新、金融科技的发展的确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至少从发展速度上带来了影响,但这不是坏事。此前,金融科技的“野蛮生长”,有些甚至完全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包括导致垄断、侵害投资者权益、个人信息滥用等。这是严重违背了金融本质的。

长期以来,金融行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同时投资者缺乏足够的相关知识,这就要求金融业必须拥抱监管,纳入到监管体系之内。此外,由于金融体系涉及到整个经济民生的问题,它有很强的外部性,具有“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这些都决定了金融科技创新必须纳入到监管范围之内。

但是呢,我认为,金融监管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比如沙箱监管、试点监管等。任何的金融创新都应该是在与金融监管者交流协调的过程中发生的。

NBD:加强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如何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与金融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保持平衡?

朱宁:这个问题非常好。如何掌握这个平衡,其实可以从两个大方面来思考。首先金融监管者还是要提升效率,大力鼓励创新;其次是要做到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具体如何把握平衡?

第一,我们要积极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因为现在除了金融科技之外,也出现了监管科技,要依靠技术手段更好地获取信息,促进各个不同监管主体之间信息的高效交流,加强对金融主体的提醒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我觉得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式。第二,回到全社会的层面,要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金融素养的提升。尽管金融科技服务的载体已发生巨大的变化,甚至对传统金融造成了巨大冲击,但金融科技的金融本质并没有改变——金融科技同样具有知识和业务的专门性,业务经营的杠杆性。全社会层面要意识到其中的风险性。第三,金融监管者在鼓励创新的过程中,要保持敏捷,在发现问题的时候不断进行调整。不要等到这个问题变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甚至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了,才进行调整或者进行“一刀切”式的纠正。要避免这样的做法。

保护消费与投资者是监管目标

NBD:作为增强金融普惠性最为重要的工具,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数据共享。而要做到金融数据共享就得改变金融数据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基本关系。在实现这一重大转变的过程中,如何看待政府、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传统金融机构所扮演的角色?

朱宁:首先要明白这里存在的几个主要挑战,第一就是金融数据所有权,金融数据是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创造的,数据平台存储和加工利用这些数据,只是暂时“拥有”。数据平台最终如何真正获得金融数据的所有权,从业务操作层面,监管层面,都存在巨大挑战。

第二就是在我国的金融体系里,正如我在《刚性泡沫》里提到的那样,存在大量隐性的保护和隐性的担保。这种隐性的担保,很多时候投资者认为政府已经在进行监管和保护了,然而在真正运行的时候,很多事情又处于一个监管的灰色地带。

事实上,“刚性泡沫”的存在既有政府政策的作用,也有市场预期的原因。从本质上来说,政府在为刚性兑付提供了多种层面的隐性担保,这也是刚性泡沫越来越大的原因。

第三点就是反垄断,有些数据已经成为了在市场进入和市场竞争过程中,一种最重要的垄断资源。如何有效地防范垄断,防范非市场行为对于其他竞争者的排斥和投资者的伤害,是一个重大挑战。

那么,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要制定明晰的规则,划清楚边界,而这个规则应该是符合金融本质,符合经济学原理的;二是政府无论是从信息披露的角度、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还是反垄断的角度,它最后整个的监管目标都应该是保护消费者和保护投资者的。

对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来讲,它们希望成为“颠覆者”,但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在“颠覆”的过程中,互联网的企业文化和金融机构的企业文化其实是非常不同的——金融文化的本质就是监管的文化和合规的文化。所以,大型互联网企业必须先拥抱监管、适应监管。对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它在金融科技领域,金融改革领域需要一个逐步赶上时代的过程,它必须经历这样一个快速创新与革新的阶段。

整体来看,对政府、大型互联网科技公司、传统金融机构三者而言,这是一个相互促进、不断演进的长期过程。

规则制定需考虑市场主体差异

NBD:接下来,中国在大力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中,如何更好地促进金融业长远健康发展,请从相关基础性法律制度制定、数字公民培养分享您的观察。

朱宁:从法律角度来讲,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兼顾公平、对等、保护弱势群体的核心原则。我们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加强金融立法,深入贯彻上述的核心原则。

第二是金融素养,我此前做了大量关于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我们都知道,其实从人的本性来说是不适合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投资的。如何在全社会进行系统性的对于投资者的教育,提升其风险意识与整体的金融素养是关键。

第三是反垄断,其实金融机构本身是带有一定的“垄断性”的,但这个“垄断性”并没有大型互联网企业,尤其是那些拥有海量数据的大型互联网平台那么明显。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种“垄断性”,并且在金融规则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不同金融市场主体差异化的市场地位,因而应该适用不同的法律和享受不同的保护。

NBD:后疫情时代,中国金融科技投融资领域持续拓展,不断细分。根据您的观察,接下来哪些细分领域会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

朱宁:我主要看好两大领域——互联网保险和智能投顾。互联网保险领域而言,我们都知道整个中国的保险业务渗透率还是比较低的。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最新的金融科技,可以触及到更多对保险业务缺少了解或者无法享受到保险业务的庞大人群,这是一片蓝海。

第二就是智能投顾领域。随着中国人均收入的提升,财富的不断累积,资产管理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领域。相较于传统的业务模式,这一领域可以应用最新的金融科技和算法。算法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需求,掌握消费者信息,同时能够尽可能地保证公平性与透明度,不受传统金融业务推销员个人因素的影响。

不过,我还是要强调,在利用金融科技与互联网技术推动金融业务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认识到这种过程是“去人性化”的,就是所有的东西被“打包”进了算法和平台。所以一旦出现问题,会非常难追责,也很难以去纠正。

其次,我们要知道,算法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纯粹的和完全科学的算法。基于不同的目标,算法的各种参数可以被人为地调整。所以就算有了算法,有了最新的金融科技,金融市场也仍然要坚持卖者有责的基础上,买者自负的原则。金融从业人员要合理合法地利用这些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消费者、投资者和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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