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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收监管函 违规股东应制定补偿措施

时间:2021-06-16 14:31:36 |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李曼宁

因股东违规减持近30亿元,6月15日晚间,药明康德(603259)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股份减持事项,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切身利益,与之有关的规则和承诺,必须严格遵守。上海瀛翊及公司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表示。

回溯前情,上周五(6月11日)晚间,药明康德披露《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瀛翊违反其在IPO时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约1724.9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减持价格区间为143.49元/股-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

上海瀛翊对此辩称,其减持前持股比例未达1%,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上海瀛翊在公司A股上市时已经作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导致出现违反承诺减持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末,药明康德发布IPO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包括上海瀛翊在内的多位原始股东锁定期即将届满,且将于5月10日起上市流通,而该公告中亦明确了各持股平台和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遵守的承诺。

在药明康德此前披露的致歉函中,上海瀛翊称已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就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影响,致以诚恳的歉意,并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不过,公告中,上海瀛翊对违反承诺减持的经过表述模糊,责任主体并不清晰,且未提出任何补偿性措施。

基于上海瀛翊前述行为,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上海瀛翊及公司提出多项工作要求。包括要求上海瀛翊高度重视此次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立即全面自查本次违反承诺事项的决策过程、责任主体和发生原因,核查股份减持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避免此类违反承诺事项的再次发生。上海瀛翊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交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还指出,上海瀛翊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积极沟通上海瀛翊的相关出资人,尽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上海瀛翊及公司须提交此次股份减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此外,虽然药明康德于6月8日发现了上海瀛翊“偷跑”减持行为,且立即通过发函以及电询的方式向上海瀛翊进行核查,并提示相关规则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事宜,但监管层仍对药明康德提出要求。

上交所指出,公司应与股东充分沟通,督促相关股东建立严格的持股管理制度,遵守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股份减持承诺,做好权益变动相关沟通和披露。同时,上交所要求药明康德核查是否有股东存在其他违规或违反承诺行为,并根据核查结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级市场上,药明康德6月15日股价下跌1.41%,报收143.9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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