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违规减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最近,前期股价上涨较快的上市公司密集发布股东减持公告,个别甚至未履行公告义务直接减持,成为资本市场热议事件。
上市公司药明康德6月11日晚公告称,收到股东上海瀛翊的《关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后者在5月14日~6月8日累计减持药明康德约1724.9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根据公告,上海瀛翊违反了减持承诺,未遵守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药明康德,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
虽然公告之后一直处在休市状态的节假日,但此消息一出仍然引发业内和投资者的广泛讨论,其中焦点问题是:监管层应该如何处理这一违规减持案例?
从过去相关案例来看,如果是单纯的未履行提前披露义务,一般只是警示、批评、谴责与限制交易等形式。虽然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加大了违规增减持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由60万元升级至1000万元,但一年多以来,鲜有被处以没收违法收入以及重罚的案例。只有违规减持方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相关处罚力度才会加大。
如从去年七八月间监管层处理的22起违规减持来看,12家公司中涉及违规减持的相关股东被沪深两市交易所采取了下发书面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另外10家公司则被交易所采取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此外,另有部分公司发布了相关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的公告,表示公司将加强股东、董监高对相关法规的学习,杜绝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
很明显,监管层对于违规减持拥有较高容忍度的现象未必合理。因为不披露直接减持的超额收益诱人,而道歉、警示函、少量的罚款乃至限制交易等形式相对而言过于轻微,可以说,偏低的违法成本,正是类似违规减持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因此,要遏制违规减持现象,加大处罚力度必不可少。既然现行的《证券法》已经在罚款上限等方面大幅提升,监管层就有必要善用之。至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更需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惩,真正确保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前期股价上涨偏高的上市公司密集发布股东减持公告,虽说如果股价的大幅上涨超过股东预期,顺势减持无可厚非,但在最近一年多以来公募基金疯狂抱团的大背景下,是否存在基金为原始股东“抬轿”等行为,监管层不可不察。
根据Wind资讯数据,今年以来至6月9日,有1193家上市公司遭遇股东净减持,96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计划。从近期密集减持的上市公司来看,基金抱团股频频现身减持榜,除了药明康德还有英科医疗、石头科技、朗姿股份、德赛西威等等,这些上市公司在过去一年多涨幅均在一倍以上,部分甚至数倍之多。一旦查实抱团基金与减持股东之间有不恰当的关系,特别是内幕交易等行为,监管层务必予以严惩,肃清市场化改革时代的A股风气。
可以说,违规减持加剧了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后者合法权益明显受损,需要监管层加大处罚力度遏制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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