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证券报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浩源(维权);股票代码:002700)6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这已是新疆浩源第二次因信披违规遭到处罚,且两次违规都是因为关联方资金占用。
经新疆证监局查明,新疆浩源涉嫌存在以下三项违法事实:一是,新疆浩源与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二是,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1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三是,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述违规情况,新疆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对其余相关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20万元不等的罚款。
鉴于证监会已经下达预处罚通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凡是在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新疆浩源股票,并且截至2020年4月28日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集体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新疆证监局查处后,ST浩源大股东占款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据ST浩源公告,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2021年5月31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2140万元(不含利息)。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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