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股票网 - 股票资讯综合门户

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因私自组织“拼单”买私募基金 中信证券这4人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1-06-08 16:22:56 |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中信证券山东营业部4名从业人员,由于在销售私募基金时私自组织投资者“拼单”,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私募产品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因此投资门槛较高,一般情况下门槛是100万以上,很多投资者虽然有投资意向但并没有投资资格。因此,行业确实会有一些从业人员汇聚一些达不到投资门槛的投资者,‘组团’进行私募投资。”有业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值得关注的是,诱导不合格投资者通过借钱投资、拼单凑单购买等满足形式上的合格投资者门槛或认证程序要求等私募基金销售乱象,已受到监管的关注。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应主动避开“凑单”、“拼单”等各类陷阱,谨防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私自组织投资者“拼单”购买私募,中信证券4名从业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山东证监局指出,经查,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邹平黛溪三路营业部从业人员张涛、刘爱萍、孙春燕和王立平,在销售“江苏高投掘金一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业务中,分别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问题。

具体来看,一是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二是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三是私自组织投资者汇集资金至指定客户名下购买该基金;四是未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要求。

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反映出合规意识淡薄,执业行为不规范,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之规定。

山东证监局指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张涛、刘爱萍、孙春燕和王立平等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山东证监局强调,应当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据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有业内人士指出,私募产品的投资门槛较高,一般情况下门槛是100万元以上,很多投资者虽然有投资意向但并没有投资资格。因此,行业确实会有一些从业人员汇聚一些达不到投资门槛的投资者,“组团”进行私募投资。

“未达到私募基金产品投资门槛的不合格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往往较低,如果购买的私募产品出现超过其容忍度的亏损,难免出现一定问题。”该业内人士强调。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个人投资者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拼单”现象并非个例,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应主动避开

值得关注的是,券商营业部出现“拼单”购买产品的现象,并非个例。

2021年4月7日,上海证监局曾公告称,由于德邦证券上海凉城路营业部的证券从业人员张健梅,在任职期间存在与客户共同出资购买有关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并约定收益与风险共同承担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张健梅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关注的是,私募基金产品的销售乱象,已经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关注。

2020年7月份,深圳证监局指出,很多私募机构诱导不合格投资者通过借钱投资、拼单凑单购买等满足形式上的合格投资者门槛或认证程序要求,致使高龄购买者、依靠退休金或救命钱进行投资等情况时有发生。

深圳证监局此前发布的关于个别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警示中,就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持牌金融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其持续合规状况和专业投资能力的认可。

深圳证监局表示,投资者应切实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审慎判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及专业水平,擦亮眼睛识别各类“伪私募”,不要受保本保底和高收益承诺等噱头所诱惑,主动避开“凑单”“拼单”等各类陷阱,谨防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牛市来了?如何快速上车,金牌投顾服务免费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