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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索菱或公司,证券代码:00276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5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2号)”。(*ST索菱维权入口)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对ST索菱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6月,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三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其对外就应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章祥兵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ST索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经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索菱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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