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9证券简称:天奇股份(维权) 公告编号:2021-01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沈贤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沈贤峰先生因公司职务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沈贤峰先生将继续负责公司智能装备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贤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贤峰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截至本公告日,沈贤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以下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候选人的履历,对本次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沈贤峰先生选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附:沈贤峰个人简历
沈贤峰,男,1977 年出生,大专学历。1996 年加入公司工作,曾从事财务、销售工作。曾任公司销售部片区经理、销售总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智能装备业务负责人。
截至本次会议,沈贤峰先生持有 13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035%。沈贤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沈贤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核实,沈贤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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