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最后一笔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买入,但公司到2017年3月27日才发布公告,请问是否符合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另外,公司2017年3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将该计划锁定期的起始日从最后一笔买入日的次日更正为公告日的次日,具体依据是什么,谢谢!
董秘回答(九鼎新材SZ002201):
您好,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确定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由于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起始日理解有误,因此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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